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关于我们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
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3-04-02 [来源]:1929cc威尼斯 [浏览次数]:

一.为确保学院财产安全和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要认真落实责任制,做好实验室和机房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二.实验室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和技术安全措施,有关人员必须遵守。

三.实验员是实验室或机房的第一责任人。凡装有报警器的部位,严禁移动、阻隔、覆盖报警器探头,严禁人为停断报警装置的电源;按规定时间出入实验室。对不利于安全的情况和行为,有责任及时发现、纠正和制止,并及时将情况通告保卫部门。

四.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,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,相关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;实验室无人时必须关闭水源,切断电源;确保水电设施安全,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和修复。

五.实验室或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。

六.多媒体和实验室门、窗、锁必须保证安全无损。室内无人时要及时关闭门窗,因门窗未关好、房门未锁好发生被盗等事故,机房实验员负主要责任。

七.多媒体、计算机房房门钥匙一律一式三套,一套归系(部)保管,一套归分管人员保管,一套归机房实验员保管。未经系(部)领导同意,分管人员房门钥匙不得转交他人,否则,追究分管人员责任。

八.未经系(部)领导同意,外单位人员和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、计算机房活动。合法活动,实验技术人员应有书面记录。

九.因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防范工作,造成失火、被盗、中毒、人身伤亡、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的,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,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,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
十.发生事故,必须及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。对隐瞒事故不及时报告或扩大缩小事故责任真相的,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。